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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 m(注:低于15 m,排放速率严格50%执行),还应高出r=200 m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,若高度达不到要求,排放速率严格50%执行。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(或排气筒)最低允许高度为15 m;当r=200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,烟囱(或排气筒)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 m以上。若高度达不到要求,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%执行。
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 m,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 m;排气筒高度应高出r=200 m范围内的建筑5 m以上;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,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%执行。
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 m,并高于r=200 m范围的建筑3 m以上;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,应按排放限值的50%执行。
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 m。
《危险废物焚烧标准》 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根据焚烧量、废物类型确定,不应低于20 m;须高于半径r=200 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 m以上。
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 Q<300 t/d,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 m;Q≥300 t/d,最低允许高度为60 m;须高于r=200 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 m以上。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 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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